重庆市混凝土协会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26-07-07 15:41:23

一、总则

为全面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支部全体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确定等次)。

二、评议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袒、不敷衍。

2. 坚持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以日常表现、年度表现为依据。

3. 坚持教育为主、奖惩结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4. 坚持全员参与、全面覆盖,每名党员必须参加年度评议。

三、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年底集中开展一次,与年度组织生活会同步进行,特殊情况按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开展。

四、评议内容

围绕政治素质、履职担当、组织纪律、作风品行、作用发挥五个方面开展评议:

1. 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第一议题、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 履职担当: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示范带头情况。

3. 组织纪律: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服从组织安排情况。

4. 作风品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务群众、团结同志、八小时内外言行表现。

5. 作用发挥:在志愿服务、支部建设、重点工作、急难任务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五、评议等次

评议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 优秀党员: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优良、模范作用强,群众认可度高,比例严格按上级要求控制。

2. 合格党员:能够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遵守纪律,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

3. 基本合格党员:党员意识不强、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作用发挥一般,存在一定问题但未构成不合格。

4. 不合格党员:理想信念动摇、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违纪违规、言行失范、先锋作用严重缺失。

六、评议程序

1. 集中学习:会前组织专题学习,统一思想、明确评议标准。

2. 个人自评:党员对照标准总结全年思想、工作、作风,查找不足、自我评定。

3. 党员互评:党员之间开展批评,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 民主测评:全体党员无记名投票开展等次测评。

5. 支部评定:支委会结合日常表现、测评结果、作用发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每名党员年度等次。

6. 结果公示:评议结果在支部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7. 结果上报归档:按要求上报上级党组织,完善台账资料存档。

七、结果运用与处置

1. 对优秀党员:予以表彰宣传,作为评优评先、推荐表彰的重要依据。

2. 对基本合格党员:支部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教育,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 对不合格党员:

- 情节较轻、愿意改正的,限期整改、跟踪教育;

- 拒不改正、问题严重、丧失党员条件的,严格按照党内规定稳妥处置。

4. 评议结果记入党员年度档案,作为党员考核、评先评优、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

八、纪律要求

1. 全体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年度民主评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2. 评议过程坚持公道正派,严禁人情打分、随意评议。

3. 严肃评议纪律,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本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重庆市混凝土协会支部委员会

2026年 3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