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生产能力认定标准
一、资金条件
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二、人员条件
(一)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取得重庆市混凝土(砂浆)试验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试验员不少于6人(包括试验室主任),具体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执行。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试验室负责人应具有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重庆市混凝土(砂浆)试验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试验员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相关检验工作经历,并取得重庆市混凝土(砂浆)试验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生产设备条件
(一)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
(二)混凝土运输车10辆。
(三)混凝土输送泵2台。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生产计量设备,计量设备精度和称量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
四、技术条件
(一)具有与其生产规模和质量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条件。
(二)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
(三)推进生产企业生产数据与试验室检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并与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四)严格落实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绿色建站要求,推进站点绿色化和标准化设计。绿色生产水平应达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
(五)在原材料进场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环节推广智能化检测技术,推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等过程的视频监控。
(六)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能力认定应至少具备以下项目及参数的检验能力。
1、水泥: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比表面积法或筛析法)等。
2、细骨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表观密度、紧密密度、堆积密度、压碎值指标、石粉含量、亚甲蓝MB值等。
3、粗骨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表观密度、紧密密度、堆积密度、针状和片状颗粒总含量或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指标等。
4、粉煤灰: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强度活性指数等。
5、矿渣粉:密度、比表面积、流动度比、含水量、活性指数等。
6、石灰石粉:细度(比表面积法或筛析法)、流动度比、含水量、亚甲蓝值(MB值)、抗压强度比等。
7、外加剂:密度、含固量、净浆流动度、减水率、泌水率比、凝结时间差、1h经时变化量(坍落度和含气量)、抗压强度比、含气量等。
8、混凝土配合比及混凝土性能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验证、坍落度、含气量、凝结时间、表观密度、抗压强度、抗水渗透性能等。
(七)试验室应配备与申请生产能力认定检验项目及参数相对应的仪器设备,并提供有效检定证书,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与精度应满足《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企业试验室管理标准》的要求。
(八)试验室应至少独立设置水泥室(含掺合料检验)、力学室、留样室、天平室、混凝土试配室(含外加剂检验)、标准养护室及档案室等。
(九)有温湿度控制要求检验场所的环境温湿度应符合《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企业试验室管理标准》的要求。
(十)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小于30m2。
五、管理制度要求
(一)具备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建立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建立原材料进场台账和使用台账。
(三)建立混凝土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出厂检验台账。
(四)建立不合格原材料和不合格混凝土产品管理制度及台账,并保存不合格检测原始记录及报告。
(五)建立试验室检验报告台账,包括不合格检验报告台账。
(六)建立混凝土配合比台账及生产下料计量台账。
(七)建立生产计量设备与试验检测仪器的维修、周期检定/校准和保养制度,建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八)具备健全的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
(九)建立能力验证、比对检验制度及相应计划。
(十)建立标准养护室环境温湿度定期测试和检查制度。
(十一)建立生产质量控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资料、出厂合格证、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存档保管。
(十二)其它相关管理制度。
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生产能力认定申请表
(新申请£年检£延期£增项£)
企业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认定新申请、年检、延期、增项时使用。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三、本表第一至第九部分由申请企业如实逐项填写,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
六、本表一式二份,审核后,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各存一份。
七、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二)其他附件材料(二份)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及工作经历证明;
4、试验室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及工作经历证明;
5、试验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及工作经历证明;
6、其他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7、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文件,试验室管理制度;
8、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检定周期内的检定证书复印件(名称、数量、性能、技术指标、检定证书等);
9、试验室1:200平面布置图,并注明各室设备的位置、名称、数量及面积;
10、检验项目及参数所需相应标准目录;
11、申请认定的项目及参数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12、达到绿色生产二星级及以上评价标准要求和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
13、主管部门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如检验管理系统软件和数据采集系统安装、应用情况证明等);
以上材料应采用A4纸张。附件材料应列出目录和页码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和试验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在一起,便于查找。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装订要求采用软皮封面简装,不应使用打孔或文件夹杆装订。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注: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单位此次填报的《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认定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本人知道提供虚假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单位和本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日 |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职务 | 职称 | 最高学历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工作年限 | 联系电话 | |||||||
工作简历 | ||||||||
申报材料属实 本人签字: 年月日 | ||||||||
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职称 | 学历 | 执业资格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联系电话 | 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年限 | |||||||
工作简历 | ||||||||
申报材料属实 本人签字: 年月日 | ||||||||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职称 | 学历 | 执业资格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 |||||||
联系电话 | 从事混凝土试验室检验工作年限 | ||||||
工作简历 | |||||||
申报材料属实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六、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员情况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从事检验工作年限 | 证书类型及 编号 |
注:本表可复制加页
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自有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注:本表可复制加页。
八、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主要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检验 项目 | 主要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规格 | 数量 | 技术指标 | 检定/ 校准机构 | 有效 日期 | 自检/校项目 | 自检/校 规范名称及编号 | 备注 (比对情 况) | |
测量范围 | 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 | ||||||||
注:本表可复制加页。
九、申请检验项目和参数表
(新申请£年检£延期£增项£)
项目 | 序号 | 检验范围(参数) | 主要仪器设备 | 执行标准规范 |
注:1、本表按检验项目(如水泥)和检验参数(如安定性)填写;
2、本表可复制加页。
十、生产能力认定情况
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通过 ¨不通过 ¨整改后复核 年月日 | |
整改后意见: ¨通过 ¨不通过 (公章) 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
证书编号 | |
有效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