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原材料质量
管理的监督提示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近期,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市场竞争激烈,部分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对进场原材料质量把关不严,给我市混凝土(砂浆)质量带来隐患,请各质量监督机构、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高度关注,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对“固废基胶凝材料”“固废基掺合料”“高性能复合料”等类似无产品标准、无应用技术规程的混凝土(砂浆)原材料,严禁采购使用。
二、对混凝土原材料,应严格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核实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对矿粉、复合掺合料等掺合料,还应查验其矿物组成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水泥、矿物掺合料、复合掺合料和混凝土(砂浆)试件的监督抽测力度,水泥、矿物掺合料检验项目除应按《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要求检验主要控制项目外,矿粉还应重点检验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初凝时间比,复合掺合料应按《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JG/T486-2015)要求重点检验三氧化硫含量、安定性(沸煮法和压蒸法)、7d活性指数等参数,对发现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或无产品标准、无应用技术规程混凝土(砂浆)原材料的,应追查混凝土(砂浆)流向并严肃处理、严格执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2024年12月12日